建筑防爆墻的設置事項:(一)總平面布置:有爆炸危險的廠房、倉庫,應選用集中分區布置。生產制造區域和倉庫中有爆炸危險的區域應盡量設置在工廠的邊緣。邊界地帶內的建筑、結構和露天生產設備之間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。邊界區域和邊界區域之間還應保持防火間距。根據本地全年主導風向,有爆炸危險的工廠和倉庫被安排在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方,以及其它建筑物下面。工廠及倉庫內有爆炸危險之平面主軸線,其高度,宜與當地年平均風向之垂直或夾角,不小于45度,以利于自然風排除易燃氣體、易燃蒸汽及粉塵。它的朝向最好不要朝西,以免陽光直射,并防止室內溫度升高。山高處應設置在迎風山坡的一側,且應自然通風良好。平面和空間布置有爆炸危險的廠房,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,宜選用單層建筑。不能在地下或半地下室設置有爆炸危險的廠房。具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宜為開放式或半開放式。
建筑防爆設計的基本要求:1)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產制造廠房,宜選用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;2)有爆炸危險的廠房、庫房,宜為單層(6點);3)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制造或儲存廠房,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(5點);4)有爆炸危險的廠房、庫房,宜為開式或半開式建筑;5)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產制造廠房和庫房,其防火間距不應大于6;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產制造廠房和庫房,宜為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結構;7)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制造廠房,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。
A、B類生產制造廠房的平面、空間設計(1)雙斗門的幾種形式:(2)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制造部位的布置方式。
單間:多間:頂層或側邊歸納為六個字:敞,側,單,頂,通,能。
